【瀛伟大数据】烟台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数据报告(一) |
时间:2018/4/19 13:30:03,点击:0 |
前言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犯罪率不断攀升,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对此,我们要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探究案件高发率的原因,但由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以烟台地区为例,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仅为1件,2015年则上升为25件,)犯罪手段也不断向成人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对家庭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何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需要付出长期而艰巨的努力。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肩负振兴国运恒昌的历史重任。如何引领未成年人正性价值的发挥,贬抑恶性行为的凸显,就成为我们不得不直面的问题。然而,作为三大社会公害之一的未成年人年犯罪愈演愈烈,早已危及到中国梦的行进,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已然迫在眉睫,急需予以积极应对。 我们通过对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近9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及被告人年龄、学历等数据的分析,归结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成因,进而提出针对性建议,以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微薄帮助。本次成果展示为数据分析内容,烟台市未成年犯罪案件重要裁判倾向及观点分析、未成年犯罪预防建议将陆续放出。 数据来源及样本概况 本报告所有数据均系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查询所得。数据检索过程中所涉的搜索关键词为“未成年人犯罪”,审理法院限定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报告中数据检索中使用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烟台市”的关键词。通过上述关键词的键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命中88篇裁判文书、无讼案例中命中109篇裁判文书、威科先行中命中77篇裁判文书、openlaw中命中84篇裁判文书。整合四大案例库中检索出的裁判文书,筛选掉不符合本报告案例要求的裁判文书并经过去重,最终获得有效案例60篇。 数据查询不设时间限制,所得数据为互联网公开的全部烟台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信息。 由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存在不全面的情况,因此基于此客观原因,本报告项下关于烟台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能会存在遗漏之处。 数据分析: 一、2009年-2017年烟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009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烟台市未成年犯罪案件在网上公布的符合本报告要求的为60件,可以看出2015年的犯罪案件明显较多,其他的年份的犯罪数量较少,我们认为可能是由以下原因: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是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早期的大部分案件都没有上传到网上,致使烟台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数据不完整。 2、由于刑事案件一般审理期限较长,所以2017年审结的案件会较少,致使2017年的烟台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据不全。 二、烟台未成年人犯罪地域分析 从图中可以看出烟台范围内地域分布严重不均,福山区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比例能达到34.4%,莱州市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比例则为27.9%。我们认为福山区、莱州市未成年犯罪的比例如此之高的原因: 1、福山区属于外来人口居住集中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暂时性的居住,人口流动性大,加之近年来市场经济逐渐低迷,外来务工人员的失业率居高不下,社会权利缺失。 2、莱州之所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比例为全市第二可能由于其人口基数大有关,据2011年11月1日公布的全市人口数量、结构、素质等数据,莱州人口达88.39万,居全市第一。 三、烟台未成年犯罪文化程度比例
从烟台市未成年人犯罪文化程度比例中可以看出:处于初中阶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比率高达60%,处于中专阶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比率为17%,这两个阶段的未成年人犯罪率接近80%,我们认为可能是由以下原因: 1、处于初中阶段的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发育时期,也属于叛逆期,这个时候的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各种暴力、色情文化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加之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自控力较差,从而冲破法律约束来实施犯罪。 2、学校在这一方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但现在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学校有优差班之别,学习好的学生处处绿灯,而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排挤,结果是差距变大,可能导致厌学,甚至辍学,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未成年人直至犯罪也不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他们感觉这些都是小事,殊不知其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等待自己的是锒铛入狱的结果。 四、烟台市未成年人犯罪罪名分析 从图中可以看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在此图中特别突出,盗窃罪达到20件,故意伤害罪达到15件,我们分析原因不难得出: 1、社会风气及家庭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全面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这些不良现象,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诱惑,在一定条件和因素作用下就可能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 2、“哥们儿义气”是导致故意伤害罪的精神纽带。从大家耳熟能详的“古惑仔”、“陈浩南”开始,有些媒体向社会宣传了一些暴力、色情信息,使未成年人看到了暴力文化,这样的个人英雄主义让未成年人看后非常崇拜暴力意识,“哥们儿义气”不自觉的带进了生活。部分年轻人常常以为自己有几个“铁哥们儿”就要讲义气,不允许自己的“铁哥们儿”受欺负,正是这种无知和盲从导致故意伤害案件的逐渐增多。 五、烟台市未成年犯罪判处刑罚数据分析 从图中可以直观的显示出未成年人犯罪后对其处罚判处缓刑的占62%,我们认为出现这种处罚结果可能有以下原因: 我国早在建国之初就确定了缓刑制度,在“教育、挽救”方针的指引下,一直强调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适用缓刑。在200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对于罪行较轻的,可以依法适当多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在2013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用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所以,在这种法律背景之下,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是较轻的。 |